2021年4月6日,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商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查看,现场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已加工好的带有“無印良品”字样标签的沐浴用品。当事人现场无法出示商标所有权人的相关授权证明。经查,2021年3月,当事人在未获得授权情况下出产带有“無印良品”字样的沐浴用品,其间产品由当事人自行开模制造,吊卡向宁波市海曙某工艺品厂购入(另案处理),塑料包装袋由当事人在义乌收购。
本案中涉案产品为22822个沐浴刷、70个沐浴球、4800个起泡网和93个肥皂盒,违法经营额算计97374元。当事人出产加工侵略注册商标所有权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归于未经商标注册人的答应,在同一种产品上运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海曙区商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马中止侵略权力的行为,没收标有侵权产品,罚款243435元。
本案中执法人员依据头绪,对供给吊卡的宁波市海曙某工艺品厂和供给印刷的宁波海曙某印务有限公司也进行了处分,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了全方位冲击。因为案子涉嫌刑事违法,商场监督管理部门与公安部门全程联动,现已依法将3个案子移交公安机关。(来历:海曙商场监管)